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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百万身价保险的条款介绍

更新时间:2017-08-26 18:58

【摘要】交通意外造成的安全事故日渐突出,中国人保针对这一现象推出的了百万身价保险,受到消费者的一致好评。但是有部分人并不知道人保百万身价保险的条款内容,下面就为大家讲解下,见下文!

  投保须知
  投保范围:18至50周岁
  保险期间:30年
  交费方式:5年交、10年交
  保障项目:自/乘驾车意外身故/全残保险金、其他意外身故/全残保险金、一般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满期生存保险金

  投保方式
  1、主险可单独投保
  2、主险可与附加险组合
  3、附加险投保需与主险同步

  组合限制
  附险一保额不得超过主险保额,保险期间/交费期间必须一致

  风险保额
  产品组合以基本保额的2倍计入被保险人累计意外险风险保额

  责任免除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包括一般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自驾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1)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受益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二)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自驾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1)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或斗殴、酗酒、猝死;
  (2)被保险人妊娠(包括异位妊娠)、流产、分娩、节育;
  (3)被保险人因精神疾病而导致的意外伤害;
  (4)被保险人因受国家管制药物的影响或未遵医嘱服用、涂用、注射药物而导致的意外伤害。
  (三)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自驾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1)被保险人违反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行为;
  (2)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搭乘或作为驾驶员驾驶自驾车时,在自驾车车厢外部所遭受的意外伤害。

  慧择提示:人保百万身价保险的条款内容是什么?上文已为您介绍了人保百万身价保险条款的部分内容,条款中指出被保险人若出现故意杀害、故意伤害,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等情形时,保险公司是不承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