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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加大房地产调控

更新时间:2017-08-25 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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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继2010年国家开不“国十条”为对房地产政策拉开序幕后,一线城市的房价得到了有效的控制,中央为了能是房价更快更有范围的出现降价,国务院进一步加大了对房地产的调控,并且要求地方政府严格贯彻实施。针对此次调控中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齐骥进行了解释。
  1 为什么要出台新一轮调控
  部分城市房价仍高位波动
  问:2010年已经连续进行3次房地产市场调控,为什么会再次进行调控?
  答:2010年,房价上涨压力和房地产调控难度前所未有。国务院先后三次部署调控工作,房地产市场出现了积极变化,房价同比涨幅持续回落,环比涨幅回落后在低位波动。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得到一定抑制。
  尽管调控取得初步成效,但是部分城市房价仍在高位波动,特别是自2010年4季度以来,一些地方高价地再度出现,部分未实施限购的区域中心城市住房成交出现量价齐升的势头,限购城市周边地区房价出现较快上涨,部分热点城市房价再现上涨苗头。这说明调控效果距离群众期待还有差距。
  2 限购令范围为何扩大?
  未限购城市房价涨幅明显
  问:为什么要扩大限购城市范围?
  答:一方面是部分未实施限购的区域中心城市住房成交出现量价齐升的势头。全国70个大中城市中,2010年12月仍有10个城市新建住房价格同比涨幅超过10%;2010年10到12月,有10个城市环比月平均涨幅超过1%。这些城市基本上是未采取限购的城市。另一方面实施限购的城市成效明显。例如北京出台限购新政以来,二套以上购房比重持续回落,非本地户籍购房比重回落至40%以内,下调4.3个百分点。深圳出台限购措施后,住房成交量持续下降。因此在总结这些城市的经验基础上,此次调控决定扩大限购城市范围,同时也明确了限购条件的原则性要求。
  3 公布房价调控目标有什么意义?
  公开目标有助问责和监督
  问:要求地方政府今年一季度公布本地区房价调控年度目标,有什么意义?
  答:一是强化了地方政府责任。作为地方政府,则有责任也应有能力公布本地区的房价调控年度目标。二是有利于行政问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三是既给出了原则性要求也体现了因地制宜。考虑到各地房价水平差异性较大,此次调控要求地方政府制定年度调控目标时要结合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同时考虑到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一,因此没有从全国层面划定一个统一指标。
  4 完善个人住房信息有何意义?
  全国城镇住房信息将共享
  问: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完善房地产统计基础数据,对于房地产市场调控有何意义?
  答: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我们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增加,市场监管的压力也越来越大,仅仅依靠传统的管理方式,难以有效应对。通过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将管理机制与技术手段有机结合,可以大大提高办事效率,增强监管能力。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有利于全面掌握和了解居民拥有住房情况和居住水平,科学分析房地产市场形势和发展态势,及时发现市场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决策提供依据,为调控政策有效实施提供基础。目前全国40个重点城市的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初步建立。我们总体思路是:以城市住房信息系统建设为重点,以房屋登记数据为基础,建立部、省、市三级住房信息系统网络和基础数据库,全面掌握个人住房的基础信息及动态变化情况,基本实现全国城镇住房信息共享和查询。
  5 问责制会不会“雷声大雨点小”?
  调控过程也将约谈问责
  问:强化地方政府责任,问责是一项重要的制度保障,群众很关心,问责制会不会“雷声大雨点小”?
  答:此次调控措施进一步细化了约谈问责的标准和程序。首先是约谈,对于新建住房价格出现过快上涨势头、土地出让中连续出现楼面地价超过同类地块历史最高价,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度缓慢、租售管理和后期使用监管不力的,有关部门要约谈省级及有关城市政府负责人。其次是报告和问责,对未如期确定并公布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新建住房价格上涨幅度超过年度控制目标、没有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向国务院作出报告;有关部门要视情况,根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负责人进行问责。另外,对于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政策不到位,房地产相关税收征管不力,以及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滞后等问题,也纳入约谈问责范围。
  很多地区政府由于对房地产的依赖性过去于强,造成了国家的政策并没有完全的实施,房价也没有得到下降。针对这种现象以及为了检查政策的效果,国家派出了8个督查小组对全国的16个省市进行督查,然后做进一步的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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