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22号、23和24号,对接2018年1月1日实施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IFRS9)。借鉴国际经验,财政部允许符合条件的
保险公司可以延后执行新准则,最晚不得晚于2021年1月1日。
许多保险公司考虑到公司经营计划的持续性,希望尽快实施新准则。不过,新准则将使低评级长久期债券等资产的相对吸引力显着下降,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应积极调整资产配置策略和第三方业务思路,提前应对新旧切换的影响。
对保险资金运用的影响
会计分类和计量的改变并不会影响金融资产的绝对或者相对收益率,但将通过财务报表的波动性、利润的可兑现性、会计处理的灵活性等方面影响类别资产的相对价值。
此次新会计准则修订后,低评级的长久期信用债相对价值将显着下降。若投资者较为重视利润表的波动性,债权计划、信托等长久期非标产品,开放式基金、组合类资产管理产品、分红较少的股票、含权债券等资产的吸引力均将有所下降。
具体来看,在债券投资方面,可转债等不能通过SPPI测试的含权债券将划入FVTPL,使得财务报表的波动性增加。此外,在预期损失模型下,信用债的减值准备规模将显着增加,低评级、长久期品种的投资吸引力将下降。
在股票投资方面,只有非交易性权益才可以被特殊指定为TVOCI,限制和信息披露要求高,且持有期间浮盈和卖出收益均无法体现在损益中,将成为较少使用的分类。因此,被划入FVTPL的股票规模显着增加,增加了财报波动性。
在基金投资方面,由于无法通过SPPI,多数基金将由可供出售类资产划入FVTPL;保本基金、封闭式基金有可能分类为TVOCI,但收益将无法进入利润表,吸引力显着下降。
在另类投资方面,不保本不保息的理财产品、债权计划、资管产品等非标产品将无法通过SPPI测试,而采用FVTPL计量。对于长久期的非标产品,其公允价值波动将对财报造成显着影响。
给保险资管的应对建议
第一,加强对中长期固定收益类资产的信用风险评估和投后管理;更加审慎地选择低评级品种;尽快建立金融资产三阶段减值模型。
第二,加大长期股权投资,通过权益法核算使得既减少持有波动性、又能在处置时进入损益;积极配置高分红股票到FVOCI项下,通过股利兑现当期收益。
第三,加强股票、公募基金和资管产品的波动性管理,灵活运用组合管理或衍生品工具进行风险对冲。
第四,积极应对新准则对第三方业务中的公募基金和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的冲击。
新准则下,机构投资者对于净值型金融产品的需求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受到负面影响。相对来说,债券型和混合型基金被专户或直接投资的替代效应较大,股票型基金的替代效应相对小。建议加大保本基金、封闭式基金、定期开放型基金等长期稳健型产品的开发力度;同时在基金投资中应更加注重控制组合波动性。
与旧准则相比,新准则的变化主要涉及到四个方面:一是会计分类由三类变为四类。新的资产分类包括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AC)、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FVOCI)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FVTPL)三类。主要认定标准为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又称SPPI测试)。二是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三是拓宽了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范围。四是非交易性权益工具的会计分类变更更加严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