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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人湛江购房政策详解

更新时间:2017-08-28 00:12

【摘要】湛江,旧称“广州湾”,别称“港城”,是广东省辖的地级市,也是一座美丽的海滨城市,每年都会有不同的外地人去往湛江,那外地人湛江购房政策是什么?外地人在湛江购房没有特别的限制,但如果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话,只有北部湾城市户口和玉林市户口的职工才可以。

  10月27日,北部湾城市湛江、北海、钦州、防城港、海口、儋州、茂名、阳江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在北部湾经济合作组织第九次成员大会暨北部湾城市合作组织成立大会上签订了《北部湾城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合作框架协议》。协议签订后,北部湾八市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缴存地以外的合作城市购买自住住房,可以提取个人账户的住房公积金购房,也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进一步提高缴存职工购房能力,解决缴存职工的住房问题,促进北部湾城市的一体化发展。10月25日,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玉林市公积金中心签订《住房公积金业务合作交流协议》,实现湛江、玉林住房公积金业务的互认互通、互提互贷。

  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湛江市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需提供缴存住房公积金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及住房公积金贷款情况证明,且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按规定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 2.第一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自住住房;3.借款申请人在湛江市工作或户籍属于湛江市。 外地住房公积金不能提取交首付。每月还贷款需要支取使用请咨询缴存地住房公积金中心。

  对于公积金贷款首套房贷,湛江仍保持首付三成。夫妻双方都按规定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异地缴存12个月)以上,在本市范围内购买全新装修自住住房(一手房)的,可适度放宽贷款额度,但每户最高贷款额不超过50万元;一方最高贷款额度为25万元(全新装修的房为28万元)。

  慧择提示:外地人湛江购房政策是什么?湛江市与北海、钦州、防城港、海口等城市实现了公积金互认互通、互提互贷,解决缴存职工的住房问题,其中首套房的首付比例是三成,最高贷款金额是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