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行业其实在推动绿色金融方面已有所作为,具体来看,一方面,涉及绿色产业的保险产品保障范围逐渐扩大,产品创新屡见不鲜;另一方面,保险资金也逐渐成为推动绿色产业发展的重要力量。
机构聚焦绿色金融,绿色保险成为环保新动能
聚焦绿色金融,金融机构不缺席。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陈雨露在绿色金融峰会上指出,针对一些绿色项目投资回报吸引力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可以发挥好再贷款专业化担保机制,财政贴息等各方面的作用,降低绿色融资成本。产业基金方面,陈雨露指出鼓励和支持有条件地方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工作设立绿色发展基金,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手段来撬动更多的社会资本投资与绿色产业。
保险行业在绿色金融中同样表现活跃,人保集团副总裁盛和泰日前在绿色金融峰会上指出,2016年保险债权资金投入规模达到两万亿元,其中绿色产业规模达到5258亿元,未来几年保险业可以为绿色产业注入长期资金潜在规模可达3万亿元。
盛和泰同时指出,在绿色发展领域,保险可在多方面助力解决问题。具体来看,其表示,首先保险可以促进传统产业绿色转型,通过环境风险成本内部化,着力解决高排放,高污染的问题;其次,保险可以避免污染发生后政府成为最后买单的人,使这些高污染行业、高污染的企业通过保费费率杠杆与污染保费费率调整,通过市场手段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企业发展转型;最后,通过这一机制,污染发生后,企业可获得保险及时理赔;污染清理防治过程中可以获得有效资金支持,避免损失和污染进一步扩大;同时,保险也可以促进绿色消费价值取向,解决消费高碳高能耗的问题。
环强险试点推广现瓶颈,部分险企拒绝投保
数据显示,保险行业对环保产业的推动已有所成就。以直接挂钩企业环境风险水平的环责险为例,2013年以来,我国进入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阶段。数据显示,2013年我国试点地方的投保企业数量大幅增长,增幅相比2011年达到150%。不过,环责险的增长却显得有些“后劲不足”,数据显示,2015年和2013年相比,多数试点地区投保企业数量呈现缩减趋势。这主要是因为,部分企业特别是在法制情况较好的经济发达地区,认为2013年政策试点与新《环境保护法》的鼓励投保规定不符,拒绝投保。
此外,各试点地方的开展情况差异比较大,一方面各地环责险投保情况不均。目前,大部分省份的环责险投保企业约数百家,有些省份的环责险投保企业只有十几家,有些省份的环责险投保企业则多达两千多家。另一方面,各地环责险的平均保险费率有别,平均保险费率基本在1%-2%之间。有些省市的环责险平均保险费率低于1%,有些省市的环责险平均保险费率高达3%。具体企业的环责险保险费率低至0.1%,有的高至10.8%。此外,保险公司的赔付金额一股仅在数千至数万元之间,很少出现几十万基至上百万的赔付情况,与环境污染责任的赔偿需求差异基大。究其原因,往往是发生污染损害后,企业因害怕环保部门对损害进行认定而被追究更多的法律责任,选择不报案。
对此,分析指出,这显示出了我国强制性环责险的法律依据不足;相关法律在责任认定、赔偿范围和索赔期方面尚存明显不足;同比我国其它一般责任保险赔付率在40%~60%左右,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赔付率极低。
另外,我国技术标准仍不健全,环境险技术难度远大于其它商业保险险种,危害后果严重、涉域广泛、受害众多、修复困难,而我国环境污染强制险市场经验不丰富,相关技术支撑、人才培养、鉴定机制不完善等问题突出。
同时,我国环强险未建立长效激励机制。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兼具商业保险和政策保险的双重特征,其发展初期,需要国家队投保企业和保险企业进行配套资金扶持和税收激励机制。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推出的几年来,国家相关扶持与激励措施仍落实困难。
业内建言:联动机制加码企业监督,信息共享弥补技术不足
对于我国强制性环责险在推广方面出现的问题,业内认为,强制性环境责任保险在试行之初,需要一系列配套机制促进其发展。具体来看,政府方面可以提供财政补贴、税收优惠或者其他盈利高的险种开办优惠,鼓励、扶持保险公司提供环责险。同时加快建立和完善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机制,规范环境污染事故的责任认定和损害鉴定工作。提供激励手段,鼓励企业主动采取措施降低环境风险。如将风险评估结果与投保档次挂钩,将污染环境责任保险的投保情况与企业信贷资质、平级、信用评定、信息公开、上市公司环保核查以及日常监管等联系起来。
针对部分企业拒绝投保强责险问题,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副总裁王德地建议,完善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建立投保“红”“白”名单制,将企业是否投保及时公示。要求保险公司承保必评估,对发现的风险点由政府部门强制企业必须进行整改。最后,建立绿色信贷、绿色证券、绿色保险等绿色金融的联动机制,如高环境风险企业申请银行贷款必须出示绿色保险保单。
针对技术标准不健全问题,建立统一承保机构或信息共享平台或可破题。业内普遍认为,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必将在评估和分散环境污染风险方面扮演重要角色。然而目前依靠少数保险公司分兵作战的方式,在核定环境风险概率以及保险费率等方面存在明显的能力不足。对此,有专家建议,应考虑逐步设立统一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业务承保机构或信息共享平台,建立一系列配套机制促进强制性环境责任保险的发展。
海外有招:美国讲究差异化,法国建立再保险共保体
事实上,我国在推行环责险方面遇到的问题或许并非无解。在环责险发展过程中,海外保险业同样面临诸多难题,不妨探访“他山之石”用以求解。
美国更多元,探索差异化定制化
以全球最大的环境责任保险市场美国来看,差异化、定制化、多样性成为该国环境责任保险的关键词。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一些美国保险公司开始探索差异化环境责任风险,市场开始出现专业环境责任保险公司,可以为企业提供定制型保单。随着规模的扩大,市场承保能力稳步提升,环境责任保险保障责任边界不断扩大。具体来看,美国的环境责任保险主要包括环境损害责任保险、修复费用止损保险。承包商污染责任保险和基于商业活动的责任保险。此外,美国的专业环境责任保险公司可以向全球客户提供定制性环境责任保险产品。此外,美国保险公司在环境责任保险合约中使用“日落条款”,保险合同双方约定自保险单失效之日起,30年为被保险企业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的最长期限,在此期限外,保险公司不再承担环境损害责任。
德国讲“规矩”,严格约束奠定规范化基础
德国方面则在长于制定环境责任保险制度。据了解,德国保险协会提供了目前德国的环境责任保险方面的所有标准化合同,在《环境责任保险合同一般条例》、《环境损害责任保险一般条例》等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的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由于环境责任保险合同比一般责任保险合同更加复杂,行业内历史经验数据较少,保险业协会和工业协会等行业协会构建具体环境责任保险合同更具有专业性优势和成本优势。由此可见,德国监管机构和保险协会在环境责任保险保障条款方面的严格约束为环境责任保险的发展奠定了规范化基础;而企业需要满足环保要求才可获得经营许可的机制,是避免保险公司承担巨额保险理赔的有效途径。
法国爱“抱团”,合作模式推进产品发展
法国环境责任保险的发展主要得益于保险公司积极探索合作模式,增强承保能力,不断扩大环境责任风险的保障范围。1977年,由英国保险公司和法国保险公司组成污染再保险联盟(GARP0L),制定了污染特别保险保单,承保范围由偶然性、突发性的环境损害事故,扩展到因单独、反复性或继续性事故所引起的环境损害。1989年,法国保险业组建了环境责任再保险共保体(ASSURP0L),由50家保险公司和15家再保险公司组成,承保能力高达3270万美元,在抑制污染和保护环境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法国保险业普遍采取联合承保的方式,以扩大环境责任保险的承保能力,推进环境相关保险产品的发展。
从上述部分欧美国家环境责任保险市场的发展历程可以看到,一方面严格的法律规范为(博客,微博)环境责任保险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另一方面强制性或具有强制性特征的保险机制对环境责任保险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此外,除了监管机构外,保险协会或相关机构在环境责任保险发展的行业标准等方面发挥了更为积极的作用。由于环境责任保险合同比一般责任险合同更加复杂,行业内历史数据较少,保险业协会和工业协会等行业协会加强合作,对于构建具体环境责任保险合同更具有专业性优势和成本优势。
在绿色金融领域,保险行业早已有所作为。涉及绿色产业的保险产品保障范围逐渐扩大,产品创新屡见不鲜,不但有直接挂钩于环境污染情况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还有林木火灾保险、台风巨灾保险等其后保险产品,可以通过保费使未来可能存在的环境风险成本的显性化。保证保险也可助力解决绿色产业投资入股问题。据盛和泰指出,中国人保通过信用保证保险提供增信服务,有效分担和分散绿色信贷的风险。2016年中国人保信用保证保险金额,达到665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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