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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清远买房入户政策解析

更新时间:2017-08-28 16:10
  【摘要】对于想要在清远市扎根立足的外地人而言,要想成为新清远市人,购房是目前获得清远市户口的最为快捷途径。根据2017年清远买房入户政策规定,外地人申请办理清远市购房入户必须提供《房屋产权证》并设置了门牌号码,且人均居住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而入户人限于购房者本人、夫(妻)、父(母)和未婚子女。

  为进一步规范清远买房入户政策,清远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改革户籍管理制度的暂行办法》,根据《办法》规定,申请办理购房入户必须提供《房屋产权证》,并且所购买新建商品房住宅单元(或自建合法住宅)土建工程基本完成,由派出所编定了门(楼)牌号码,并已入住;

  办理完成《房屋产权证》或已签订购房合同、付清购房款,并已将相关资料提交各级房屋交易核心(所)申请办理房地产权证书的(购房合同盖有房产管理部门商品房鉴证专用章);

  所购清远市商品房人均居住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

  外地人购买一套清远市商品房允许所有者本人、配偶、未婚子女及共同居住的父母(男60周岁以上、女55周岁以上)落户,未婚子女(18周岁以下)不能单独入户,与房屋所有者共同居住的子女均已婚的,只可选定其中一户随其落户。办理户口登记的商品房转让后,应在原业主户口全部迁出后,新业主方可办理户口迁入,属合资购买的一套商品房,只允许其中一个家庭入户。在申请购房入户前出生的小孩需在父母原户籍地入户后方可办理随迁落户手续。

  慧择提示:从清远买房入户政策解析中不难看出,2017年外地人申请清远买房入户手续的话,申请人需提供《房屋产权证》且实际入住并设置了门牌号码;人均居住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入户人限于购房者本人、夫(妻)、父(母)和未婚子女。符合条件的外地人可以携带材料前往清远市户政中心办理落户手续,帮助自己早日实现在清远市落户的愿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