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中国邮政集团退出的影响,中法人寿近几年的发展路径颇为坎坷。该公司的偿付能力2016年甚至大幅下降。数据显示,2016年三季度、四季度,中法人寿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和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是-128.35%和140.31%,风险评级也在去年三季度下滑至C类。
为了提高偿付能力,4月14日,中法人寿在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网站披露了增资信息。公告显示,中法人寿将增资13亿元,将注册资本金提高至15亿元,原股东鸿商集团、人济九鼎参与增资,并引入新的投资股东,目前该方案尚未获得监管部门批准。
连续两季度偿付能力不足
成立至今,中法人寿的发展犹如过山车。资料显示,中法人寿成立于2005年12月,注册资本金2亿元人民币。彼时,中国国家邮政局与法国国家人寿保险公司(以下简称法国人寿),分别持股50%。
受益于股东中国邮政集团的健全的渠道建设,中法人寿成立之初发展神速,保费收入在2006年至2009年,分别为1905.10万元、3728.20万元、1.29亿元和2.70亿元。
然而,随着2009年8月中国邮政系统全资
寿险公司——
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立,邮政系统开始“自立门户”,开展寿险业务之后,中法人寿就进入了业务停滞期。相关数据显示,2010年至2014年,中法人寿保费收入分别为2.22亿元、6553.70万元、3426.20万元、1056.10万元和234.80万元,保费收入逐年下降。
这一情况一直持续到2015年鸿商产业控股集团(以下简称鸿商集团)加入之后。2015年6月,中法人寿完成重大股权变更。鸿商产业控股集团,持有中法人寿50%的股权;北京人济九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济九鼎),持有中法人寿25%的股权;法国人寿持股25%。
数据显示,2016年三季度,中法人寿的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降到-128.35%,低于监管100%的红线,由此导致的中法人寿2016年三季度风险评级也将为C类。
而在2016年四季度,中法人寿的偿付能力并未有所好转。数据显示,2016年四季度中法人寿的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降到-140.31%,低于去年三季度的数据。
拟引入新股东大幅增资
受偿付能力充足率影响,中法人寿的股东方开始推动增资。
4月14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网站显示,中法人寿在2017年第三次定期会议上已正式审议《关于审议中法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方案的议案》,并由董事会全体一致通过《关于增资扩股的决议》。
披露信息显示,该公司拟增加注资13.0005亿元,使注册资本提高到15.0005亿元。参与13.0005亿元增资的除了鸿商集团和人济九鼎外,还引入了新的战略投资者,分别是广西长久汽车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长久)、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德时代)、西藏先仁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先仁)。
具体而言,鸿商集团增资3.995亿元;人济九鼎增资1.75亿元;新进入者广西长久投资2.985亿元、宁德时代投资2.985亿元、西藏先仁投资1.2855亿元。
增资完成后,中法人寿的股权持股比例是:鸿商集团持股比例为33.3%;人济九鼎持股比例为15%;广西长久持股比例为19.9%;宁德时代持股比例为19.9%;西藏先仁持股比例为8.57%。由于法国人寿不参与增资,法国人寿持股比例降为3.33%。
不过,根据《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等的规定,“保险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当向中国保监会提出书面申请”。目前,该股权变更尚待监管层批准。
值得注意的是,在此次增资过程中涉及到法国人寿持股比例。按照中法人寿最新的增资扩股方案,外资的比例会稀释至只有3.33%。根据监管政策,中法人寿属于合资保险公司,根据中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外资比例不能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0%;但与此同时,一般意义上,外资在合资公司中的持股比例不应少于25%。
对于25%持股比例的下限,出自商务部的《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其中提到:“外国投资者在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低于25%的,除法律和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该企业不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其举借外债按照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举借外债的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机关向其颁发加注"外资比例低于25%"字样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以下称“批准证书”)。登记管理机关、外汇管理机关分别向其颁发加注"外资比例低于25%"字样的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和外汇登记证。”
这也意味着,中法人寿的增资可能涉及公司性质的变更。截至目前,在保监会公布的保费数据中,中法人寿被列在“外资”部分。
为了提高偿付能力,中法人寿拟引入新股东增值13亿元,新股东加入给中法人寿的发展带来生机,偿付能力在一段时间内亦在监管规范的范围内,但随着业务的发展,中法人寿偿付能力问题逐步暴露,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足影响着中法人寿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