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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团体险保险期限和责任

更新时间:2017-08-27 20:08

【摘要】团体险保险期限和责任是我们在投保的过程中很重要的两方面知识,而根据实际情况的不同也是会产生变化的,投保者只有在详细了解这些知识之后,才可以选择到适合的团体意外险

  保障对象
  团体意外险适合投保单位中18-60周岁身体健康、正常工作生活的在职员工。

  保险期限
  一般情况下是一年,合同自投保人交付保险费且本公司同意承保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生效,至期满日零时责任终止,且期满可办续保手续。
   
  保险责任
  1、意外身故保险金:10万,在保险期限内,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身故或残疾。
  2、短期意外身故保险金:10万,在保险期限内且在国家法定13个节日因意外身故。
  3、疾病身故保险金:5万,在保险期限内因疾病身故。
  4、意外医疗保险金:2万,在保险期限内,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意外导致的门诊及住院费用超过100元的部分按100%赔付。
  5、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30元/天,在保险期限内,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进行住院治疗,按实际住院天数给付。
  6、民航意外身故或残疾保险金:10万,在保险期限内,乘坐商业营运交通工具发生意外,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身故或残疾。
  7、营运火车、轮船意外身故或残疾保险金:10万。
  8、营运汽车意外身故或残疾保险金:10万。

  慧择提示:关于团体险保险期限和责任我们一定要明确,尤其是在投保团体意外险之前请务必了解清楚这一系列的问题,对于我们选择适合自己的团体意外保险来说是很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