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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出口信用保险现状

更新时间:2017-04-07 15:43

【摘要】出口信用保险对一国的对外贸易有积极的促进作用,而我国的出口信用保险发展缓慢,与发达国家存在很大差距,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我国高技术产品的出口。下面为您介绍的是我国出口信用保险现状,请见下文!

  虽然我国出口信用保险在我国对外贸易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总的看来,我国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与我国作为出口大国的地位很不相称,发展步伐较慢。这主要是当前我国规定出口信用保险必须采用“统保”的方式。所谓统保,就是说承保出口商所有的出口业务。出口企业在一定时期或一定区域市场上所有业务都要一次性办理出口信用保险。从承保人的角度来看,这一规定是承保面扩大,有利于分散风险。但从出口商的角度来看,对于风险不大的出口业务,如老客户或信用证结算方式的贸易则没有必要进行投保。统保方式不被出口商认同,这是我国出口信用保险发展缓慢、没有和对外贸易同步发展的主要原因之一。另一方面是由于大陆出口信用保险管理体制和运作机制还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
    
  我国在和平崛起的过程中,越来越需要加强地区经贸合作与联系。出口信用保险是实现这一目标的有力工具,有利于促进地区贸易融资的便利化,增加我国对地区经贸合作的影响力。然而,目前在我国,出口信用保险在这方面的作用还没有引起足够重视,相比之下,日本则远远走到了我国前头。以东亚经贸合作为例,尽管东盟一些国家,如泰国、新加坡、马来西亚、印尼等都建立了自己的官方出口信用保险机构,但由于在初创阶段,承保能力往往不足。日本官方出口信用保险机构NEXI通过提供再保险的方式为东盟国家的出口信用保险体系提供支持。2008年,NEXI更是提出了“亚太贸易保险网络计划”(Asia Pacific Trade Insurance Network, APTIN),通过“寻求与其他亚洲出口信用机构扩大双边再保险安排,期望最终形成一个覆盖整个地区的再保险网络”。

  从全球范围看,中小企业融资都是一个难题,也是出口信用保险市场的短板。往往需要针对中小企业实施特别的保险计划,提供特殊的优惠措施,而这是普通商业保险机构无力承担的,往往形成市场空白。以日本NEXI为例,2008年,NEXI加大了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免除了对进口商的信用评估费用。2011年,进一步加大了与银行的合作,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特殊支持,凡是由NEXI提供保险的出口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均享受优惠利率。只有在政府预算支持下,依靠官方出口信用保险机构,上述针对中小企业的支持政策才能实现。中国信保作为我国官方出口信用保险机构,可以借鉴日本经验,在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方面重点拓展。

  慧择提示:我国目前缺乏出口信用保险方面的专门立法,使具有政策性的出口信用保险只能等同于其他一般商业保险行为,仅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难以满足出口信用保险发展的现实需要。所以需加强立法,规范出口信用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