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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瑞盈两全保险条款简介

更新时间:2017-08-28 13:29

【摘要】如果您打算购买国寿瑞盈两全保险,应该知道该产品交费主要有自主交纳和按合同约定自动转入两种情况,不管怎样,投保后若您需要变更合同内容,还需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协商,而国寿审核同意后,会在保单上进行批注,它不会影响日后索赔。

  保险费
  合同保险费分为投保人自主交纳的保险费和按合同约定自动转入的保险费。其中,投保人自主交纳的保险费分为一次性交付保险费和追加保险费。

  初始费用的收取
  一、对于投保人自主交纳的保险费,国寿扣除初始费用以后,剩余部分计入个人账户。
  1、对于一次性交付保险费,初始费用比例为5%。
  2、对于每笔追加保险费,初始费用比例不超过5%,以国寿具体约定为准。
  二、对于按合同约定自动转入的保险费不收取初始费用。


  合同内容变更
  投保人和国寿可以协商变更合同的内容。变更合同时,投保人应填写变更合同申请书,经国寿审核同意后,由国寿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国寿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

  责任免除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国寿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在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慧择提示:
国寿瑞盈两全保险的条款指出,交纳保费后,保险公司会扣除一定的初始费用,一般最高为保费的5%,同时在地址等内容有所变化的情况下,消费者还可与保险公司协商进行变更。此外,该产品也有不予以理赔的情况,如被保险人故意犯罪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