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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城区失业保险金每月提高25元

更新时间:2017-08-25 22:46
【本文摘要】 自2008年1月1日起,安庆市城区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现行的285元提高到310元,每月增加25元,加上15元医疗门诊补助,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职工每人每月可领取失业保险金325元。

  根据省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经市政府批准,自2008年1月1日起,安庆市城区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现行的285元提高到310元,每月增加25元,加上15元医疗门诊补助,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职工每人每月可领取失业保险金325元。 

  市劳动就业局失业保险所统计显示,目前,城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为14.59万人,每月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近7000人。执行新的失业金发放标准,将使失业保险基金每月多支出17.5万元,全年多支出210余万元。  

  据悉,根据规定,安庆市各县(市)也将陆续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