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今年,萍乡市投入6500万元,对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实施免费参加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险筹资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划拨,参保个人不缴费。
不久前,芦溪县南坑镇圭田村村民饶少泉因意外摔伤,光治疗费就花了20多万元。令他想不到的是,他治愈出院后不仅通过农村医保报销了61329元,还享受了42756元的大病保险补偿,大大减轻了家里的经济负担。饶少泉激动地说:“是政府的好政策帮了我一把。”
根据有关规定,该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标准为,参保患者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10万元以上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按一级医疗机构90%、二级医疗机构85%、三级医疗机构80%、转外诊70%报销,该段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25万元。在这一基础上,个人自付部分还能再次报销,2017年参保居民年度累计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达到16700元以上的,纳入大病保险二次补偿范围,按50%的比例报销,该部分报销上不封顶。
慧择提示:萍乡市财政拨出6500万元为居民购买大病保险,此举可使全市165.2万人受益,真正实现让群众看得起病。据了解,萍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比例是50%,上不封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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