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保监会已经于近日印发《关于加强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监管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规范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以下简称产品)试点业务,防范业务风险。下面我们具体看看保险资管产品管理办法有哪些。
1、发行具有金池”性质的产品,主要是指投资于非公开市场投资品种,且具有滚动募集、混合运作、期限错配、分离定价、未单独建账或未独立核算等特征的产品。
2.发行具有“嵌套”交易结构的产品,包括产品主要投资于单只非公开市场投资品种,或产品定向投资于另类资产管理产品,或产品定向投资于同一管理人设立的产品等情形。
3.向非机构投资者发行分级产品。
4.向机构投资者发行分级产品,权益类、混合类分级产品杠杆倍数超过1倍,其他类型分级产品杠杆倍数超过3倍。
5.在产品下设立子账户形式进行运作。
6.未明确产品投资的基础资产具体种类和比例,笼统规定相关资产的投资比例为0至100%。7.以外部投资顾问形式将产品转委托。
8.委托托管银行分支机构作为产品托管人(该机构已获得托管银行总行授权除外)。
慧择提示:保险资管产品管理办法有哪些?主要有发行具有金池”性质和具有“嵌套”交易结构的产品和向非机构投资者发行分级产品等,有利于建立完整的产品业务风险管理体系和框架,提高公司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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