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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将实行省级统筹

更新时间:2017-03-10 13:51

【摘要】日前,《安徽工伤保险省级统筹暂行办法》经省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标志着工伤保险将实行省级统筹,即统一缴费基数和费率,统一待遇计发标准,统一经办管理和信息系统等。

  《暂行办法》明确规定,按照制度统一、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缺口分担原则,在全省范围实现“五统一”,即:统一缴费基数和费率,统一待遇计发标准,统一经办管理和信息系统,统一基金预算管理,统一基金调剂使用。

  近年来,该省工伤保险制度不断完善,全省范围内工伤保险制度和政策基本统一,基金征管统一规范,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已基本实现统收统支,但还存在工伤保险统筹层次较低、抵御风险能力偏弱及区域发展不平衡等问题。 《暂行办法》提出在统一基金预算管理的基础上,建立工伤保险基金省级调剂制度,调剂解决各地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缺口,进一步提高该省工伤保险基金的抗风险能力,实现共济功能。

  慧择提示:安徽省工伤保险将实行省级统筹,全省统一缴费基数、费率,统一待遇标准,这将有利于调剂解决各地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缺口,提高工伤保险抗风险能力,有效保障广大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