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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人寿福相随条款解读

更新时间:2017-08-26 09:41

【摘要】2015年9月保监会发布分红保险费改政策,富德生命人寿积极响应,率先推出双费改的产品“富德生命福相随综合保障计划(2016版)”。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这款产品,小编整理了生命人寿福相随条款,下面一起了解下吧。

  1.转换年金
  时间要求:交清保费并且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起。
  转换要求:将本合同现金价值的全部或者部分及有可能分配的终了红利转换为年金保险(但所用于转换的现金价值与有可能分配的特别红利之和不得低于本公司当时所规定的最低限额),投保人需在拟申请年金转换的保险合同周年日之前至少提前三十天向本公司书面提出转换年金申请。
  转换之后:转换后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及其对应的现金价值、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及其对应的现金价值同比例减少,本公司按减少后的保险金额承担保险责任。
  作用:有病保病,无病养老。

  2.减少保险金额
  时间要求:本合同已交足两年以上保险费且生效满两年后。
  减保要求:投保人可以申请减少保险金额,保险金额中基本保险金额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同比例减少,并领取减少部分对应的现金价值与有可能分配的特别红利。减少保险金额后,保险费按剩余的基本保险金额计算交纳。
  减保之后:本公司按减少后的保险金额承担保险责任。
  作用:降低压力,满足所需

  3.保单贷款
  时间要求:犹豫期后
  贷款要求:
  (1)本合同具有现金价值,投保人书面申请,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2)累积的保单贷款本息金额以投保人提出书面申请时本合同所具有的现金价值的百分之七十为限,同时须符合本公司当时保单贷款规定。当本合同所欠交保险费和累积保单贷款本息的总金额超过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当日二十四时起,本合同效力中止。
  (3)每次保单贷款的最低金额不得少于人民币伍佰元,贷款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贷款利息在贷款到期时应与本金一并归还。
  (4)贷款利息按投保人与本公司约定的利率执行,逾期期间的利率按约定的利率再加一个百分点执行。

  慧择提示:生命人寿福相随条款中对转换年金、减少保险金额以及保单贷款做了详细介绍,其中将合同的现金价值和特别红利之和转化为年金能使这款产品具备养老功能,而保单贷款最高可贷现金价值的百分之七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