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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西宁大病医疗保险新政策

更新时间:2017-03-03 12:12
  【摘要】2017年西宁大病医疗保险新政策规定凡是参加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参保居民,全部纳入居民大病保险保障范围。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5000元万元。新政策的实施扩大了大病医保的报销范围,减轻了市民看病的经济负担,是利民的政策。

  西宁按人均每年50元标准统筹建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所需资金从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或结余基金中支出,不额外增加参保参合民众的经济负担。对于大病患者,先按基本医保规定报销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报销支付后,合规费用中的个人自负部分达到起付线5000元的纳入大病保险,按80%再次报销,五保户、特困户、重度残疾患者费用全额报销。截至目前,青海已累计为15.9万大病患者支付大病医疗保险费用6.5亿元。

  现今,全国绝大多数地区采取政府主导、商业保险公司经办大病保险的模式。在参与全国各地居民大病保险经办的商业保险公司中,中国人寿保险、中国人民财产保险等保险公司份额较大。

  中国人寿青海省分公司是青海省大病医疗保险的承保机构之一。自2012年12月至2015年12月底,该公司累计承保653.47万人,年均承保217.82万人,大病保险资金34204.44万元,年均管理资金11401.48万元,累计为59839人次结报大病保险医疗费用31015.39万元,平均每人次结报5183.14元,资金使用率达90.68%,结余3189.05万元,基本实现资金“收支平衡”。
  据青海省医改办工作人员介绍,青海城乡居民住院费用按现行医保政策规定报销,个人自负部分达到起付线5000元的纳入大病医疗保险,个人自负部分按80%再次报销。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8%,人均筹资标准由改革前的104元提高610元,基本医疗住院费用政策范围内促销比例从45%提高到78%。

  青海省藏医院,城乡居民患者平均报销率达60%,城镇职工患者平均报销率达80%,基本达到政策报销比例要求。通过对一系列规章制度的完善,青海省藏医院城乡居民年度次均费用7800元,城镇职工年度次均费用8403元,住院平均天数18天,药占比54.8%,医保患者的住院、统筹次均费用、药占比、住院天数基本符合规定。

  慧择提示:以上是对2017年西宁大病医疗保险政策的介绍,大病医疗保险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而西宁大病的改革,进一步完善了市民看大病的保障措施,是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