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讯

吐鲁番工伤保险条例适用范围是什么

更新时间:2017-03-03 11:14

【摘要】吐鲁番工伤保险条例适用范围是什么?据了解,吐鲁番市工伤保险条例的适用范围为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以下是具体介绍。

  适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且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工伤认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慧择提示:吐鲁番工伤保险条例适用范围是什么?从上可知,吐鲁番市工伤保险条例适用于本市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会计师事务所等,这些范围内的对象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都可以被认定为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