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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理财二号两全保险条款介绍

更新时间:2017-08-28 08:46

【摘要】自推出以来,生命理财二号两全保险便凭借设有保底利率、提供人身保障、承保年龄宽泛等优势而受到不少消费者的关注。若您打算投保这款产品,还需阅读保险条款,其中在保险责任上,它包括基本部分和可选部分,消费者可只选基本部分,也可两者都选,但不能只要可选部分。

  保险责任
  一、基本部分
  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身故,富德生命人寿将给付身故保险金,给付后个人账户价值即为零,合同终止。
  满期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在年满八十一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零时仍生存,富德生命人寿将按合同期满日的个人账户价值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二、可选部分
  若投保人选择投保了可选部分,在被保险人年满七十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零时之前,富德生命人寿依照下列约定承担相关保险责任:
  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运营的民航班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富德生命人寿按可选部分保险金额的五倍给付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自驾汽车或水陆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自驾汽车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运营的水、陆公共交通工具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富德生命人寿按可选部分保险金额的三倍给付自驾汽车或水陆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一般意外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遭受上述第二款第一项及第二项以外的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富德生命人寿将按可选部分保险金额给付一般意外身故保险金。


  责任免除
  因下列第一至第七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富德生命人寿不承担第六条保险责任中基本部分“身故保险金”的给付责任;因下列第一至第十一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富德生命人寿不承担第六条保险责任中可选部分“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自驾汽车或水陆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一般意外身故保险金”的给付责任:
  一、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疾病的;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两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八、被保险人自可选部分保险金额增加之日起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两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九、被保险人猝死,殴斗,醉酒;
  十、被保险人未遵医嘱使用管制药品;
  十一、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所致。

  慧择提示:生命理财二号两全保险的条款指出,该产品的保险责任由基本部分和可选部分两大内容组成,其中前者能够给被保险人带来身故保险金、满期保险金,后者能够给被保险人带来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自驾车意外身故保险金等,但对于责任免除中情形导致的身故,保险公司不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