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建立和完善学校和学生安全保险体系,深圳市政府决定在全面推行学生人身伤害校方责任保险的基础上,增加推行学生意外保险,一般在校学生可自愿购买,保险期限是一年。
根据方案规定,校方责任险的保险责任是“有责即赔”,即在被保险人的教育教学活动中或由被保险人统一组织或安排的校(园)内外活动过程中,发生学生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学生意外伤害险的保险责任是“有险即赔”,即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残疾或烧伤的,保险人应依照约定给付保险金;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受伤在医疗机构进行治疗,保险人应依照约定赔偿。
至于保险费和赔偿金额限额方面,校方责任险:保险费按学生每年每人5元计算。每人每年累计赔偿限额30万元,每所学校(含幼儿园,下同)每次事故累计最高赔偿限额500万元。学生意外伤害险:保险费按学生每年每人15元计算。每人死亡或伤残补偿金最高限额1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最高限额1万元。
慧择提示:深圳小学生意外保险的保障时间是一年(每年自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止,可连年购买),保费是15元,其中死亡或伤残补偿金最高限额10万元;而校方责任险保费是5元,每人每年累计赔偿限额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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