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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南州工伤保险条例适用范围是什么

更新时间:2017-08-28 12:20

【摘要】黄南州工伤保险条例适用范围是什么?据了解,黄南自治州工伤保险条例的适用范围除了原有的企业、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对象外,还将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纳入了工伤保险的范围内,以下是详细介绍。

  适用范围
  根据条例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新增对象
  从2015年4月1日起,青海省黄南州将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纳入工伤保险范围,使工伤保险制度覆盖到所有用人单位,进一步完善了全州社会保障体系。机关单位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纳入工伤保险后参照黄南州企事业单位工伤保险相关规定进行管理:一是用人单位以上年度本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总额为基数,按照0.45%的缴费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二是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所需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三是参加工伤保险后,其工作人员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按照《工伤保险条例》、《青海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工伤认定、鉴定劳动能力、核定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手续。

  慧择提示:黄南州工伤保险条例适用范围是什么?从上可知,黄南州将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纳入了本州的工伤保险条例适用范围内。此外,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社会团体和律师事务所等也在该条例的适用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