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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借力保险保障居民财产

更新时间:2017-02-21 13:17

【摘要】近日,中国保监会印发《保险业进一步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再次强调充分发挥保险业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的职能作用。河南省自2014年开始就创新开办了治安保险,计划2017年覆盖全省。

  借力保险保障居民财产
  1月21日凌晨1时许,虞城县镇里固乡村民刘更长家中大门被人从外推开,一只母山羊被盗,民警及时确认并收集材料,1月25日案件流转至人保财险,刘更长当即获赔1000元。
  1月24日凌晨1点左右,虞城县刘集乡朱集村胡春景家被人翻墙入院盗走4只母羊,民警接到报案到达现场核实情况后,第二天胡春景便收到人保财险3000元的保险补偿金,4只羊对收入微薄的胡家来说是个不小的损失。胡春景激动地说:“这真是不幸中的万幸,感谢政府这么好的政策!”
  村民刘更长、胡春景获得的保险保障,正是虞城县2014年开始实践的治安保险。
  虞城县地处豫、鲁、皖、苏四省接合部,青壮年人口外出务工较多。很长一段时间,当地盗窃案频发,成为社会治安的难题。盗窃案件以盗窃猪、牛、羊、电动车和粮食等为主,虽然涉案金额小,但破案率低,损失难挽回。2013年全县盗窃案件立案498起,破案24起,破案率仅为4.8%。群众满意度持续低位徘徊,盗窃案件报案率下滑,一度陷入“发案不报案、报案难破案、破案难追偿”的恶性循环。
  为此,虞城县政府探索以治安保险为核心,以政府购买为保障的治安管理新模式,经过连续几年实践逐步形成了居民财产得保障、政府增信誉、治安状况有好转的良好局面。
  县财政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全额出资为25.65万户居民购买治安保险,实现了以户为单位的全覆盖,重点保障与居民特别是农村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牛、羊、猪、粮食等财产因被盗抢或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以户为单位,粮食、电动自行车和电动三轮车的保额均为1000元,猪、牛、羊合计最高赔付限额3000元。
  村(居)委会和派出所负责为居民保险标的建档立卡,提高了承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将公安机关立案作为保险理赔的前提条件,防范虚假报案、虚假理赔。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公安机关在查勘案件的同时,负责信息采录和审核工作。保险承办机构中国人保财险通过信息共享平台核实情况、收集理赔资料,不仅降低了成本,还提升了理赔效率。平均理赔周期由第一个保险年度的9.3天缩短为5.8天。

  保险助力治安能力提升
  参保居民获得保障的同时,也被引导参与治安防范。治安保险条款中约定参保居民应履行防范义务,将是否采取防范措施作为理赔必要条件,提高了居民参与社会治安防范的主动性和有效性。
  综治部门则将治安保险纳入乡镇和部门综治和平安建设考核,对发案率、破案率以及理赔情况实行周通报、月排名、季考核、年总评,督促各部门和单位各司其职,齐抓共管。
  引入保险机制,提高了治安管理协调性,凝聚了群防群治工作合力。必要的理赔条件调动了居民防范治安案件的自觉性,量化的考核机制调动了公安机关加强治安管理的积极性,保险费率与治安状况联动增强了地方政府统筹协调的主动性。
  及时报案是获得理赔的前期条件,发案的真实性随之大幅提升。治安保险开展后,报案率经历一次增长,后因发案率下降带动报案率同步下降。治安情况真实度提高后,综治和公安部门及时调整治理措施和重点区域,对重点乡镇加大技防投入,破案率不断提高,发案率逐步下降。2015年虞城县多发性侵财案件破案率提升28%,连续两年被评为河南省平安建设先进县。群众安全感全省排名由2013年的全省120多名,上升到2016年的38名。

  保险服务社会治理大有可为
  随着保险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联动机制不断完善,虞城县发案率持续下降,赔付率稳定在75%左右,续保率达到100%。2014—2015保险年度,虞城县财政人均保费支出0.7元,户均保费支出3.3元,案均保险赔款1542元;2015—2016保险年度,在保险责任增加的情况下,财政人均保费支出0.8元,户均保费支出3.8元,案均保险赔款1249元,财政资金杠杆效应明显。
  根据上述统计数据,无论是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还是承办保险机构经营业绩,都符合预期。持续经营基础不断夯实,改进服务积极性明显提升,虞城治安保险模式进入了良性循环。
  承办虞城治安保险的中国人保财险公司河南省分公司业务主管刘晓文介绍,这种由人保财险首创并在全省迅速铺开的治安保险,主要是针对城乡居民,覆盖火灾、爆炸、自然灾害、盗抢以及意外伤害导致的人身及财产损失等多种保险责任,能够把居民财产保险与治安管理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有利于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保险服务社会治理要找准结合点,探索新模式,在提升服务能力上下功夫。”河南保监局财产保险监管处处长孔德立评价“虞城模式”时说,虞城治安保险将保险理赔服务与防灾减损相结合,调动了参保群众减少财产损失的积极性,调动了公安机关强化治安管理的积极性,既提高了理赔效率,又降低了服务成本,控制了道德风险,夯实了治安保险持续发展的基础,避免了保险与社会管理脱节的情况。
  孔德立认为,虞城治安保险的经验表明,把政府引导和市场运作有机结合是形成工作合力的重要途径,可以有效提升社会管理能力,降低社会管理风险。政府购买保险服务方兴未艾,可以在多个领域尝试。

  慧择提示:河南省商丘、周口、信阳等多地2014年以来相继创新开办了治安保险,以健全治安管理与保险联动机制为切入点,试点治安保险。其中,虞城县摸索出治安保险“虞城模式”,在破解基层治安管理方面成效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