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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介绍

更新时间:2017-08-26 00:33

【摘要】张掖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是什么?根据《甘肃省失业保险条例》,失业保险金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且不是所有人都能领取,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其中有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以及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领取标准
  根据《甘肃省失业保险条例》,失业保险金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


  领取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4、已办理停保手续的。
  5、无缴纳失业保险欠费记录(如有欠费的应补缴到账后方可办理)。
  6、在法定劳动年龄内。
  7、未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慧择提示:以上是对张掖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的详细介绍。综上所述,领取金额需要满足无缴纳失业保险欠费记录、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以及未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等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