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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完善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

更新时间:2017-02-15 13:58

【摘要】近期,厦门修订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办法,明确了参与机构的条件、小微企业贷款条件、申请工作流程等,持续着力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帮助小微企业更好的发展。

  设置参与机构的条件。鼓励全市具备条件的商业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和保险公司按照自愿参与、风险共担、加强管控的原则开展此项业务。

  明确小微企业贷款条件。对贷款金额、期限、融资成本等做出了规定:贷款金额不超过300万元,期限不超过1年,可续保续贷,贷款利率最高不超过人民银行同档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40%。

  完善小微企业申请工作流程,确保小微企业贷款用途真实。

  加强风险管控。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和保险公司建立贷款发放叫停机制,确保不良率控制在5%以内,同时定期报送监控数据至监管单位进行考核。

  实施政策扶持。对小微企业未偿还的贷款本金(含贴现)净损失部分,在明确保险公司和商业银行或小额贷款公司按8∶2分担的基础上,就保险公司承担的赔付部分,政府根据情况分别分担50%或30%,被国家或市级主管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型、技术先进型、成长型、重点文化企业,以及获评“厦门市诚信示范企业”称号的,财政分担50%;其他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财政分担30%。

  慧择提示:厦门完善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首先是设置了参与机构的条件,然后是明确了参与机构的条件,并且完善了申请条件,确保小微企业能够顺利拿到贷款,得到进一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