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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天津购房政策内容介绍

更新时间:2017-08-27 13:32

【摘要】在多项利好政策的刺激下,天津房价近年上涨迅猛。为了进一步稳定房价,天津市于2016年出台购房政策,2017仍按其执行。据悉,天津购房政策不仅实施区域性住房限购,还积极调整差别化住房信贷信息,同时亦规范管理阶段性担保放款事宜。

  实施区域性住房限购
  在天津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天津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市内六区和武清区范围内再次购买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强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对在市内六区和武清区范围内购买首套住房的非天津户籍居民家庭,申请商业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40%。

  规范管理阶段性担保放款
  个人住房贷款阶段性担保放款前,购房合同备案手续应完毕并且借款人已提供首付款及契税发票、应缴费用凭证。对于无法提供足额担保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在抵押或抵押预告登记完成前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对于存在“捂盘惜售”、“哄抬房价”、“首付贷”等被行业主管部门认定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开展阶段性担保合作。

  慧择提示:
2017天津购房政策指出,目前,天津对市内六区和武清区进行限购,若您属于非天津户籍人士,且已经在天津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那么不可再购买房屋。同时,政策还指出,在住房贷款担保放款前,借款人应当提供首付款及契税发票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