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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商洛大病医疗保险政策

更新时间:2017-02-09 10:09

【摘要】为进一步完善大病医保保障体系,增强城镇居民抵御疾病风险能力,提高健康水平,商洛市相关政府结合本市实际,对大病医疗保险政策进行了部分调整。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商洛大病医疗保险政策具体内容是什么吧!

  支付方式
  (一)资金支付。按照相关规定,市财政局每年年初将商洛市大病医疗保险统筹资金按照筹资标准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和新农合基金中转至省级财政大病保险资金账户,实行专账管理。
  (二)报销方式。单次住院合规的个人自负费用超过起付标准的,承办商业保险机构及时给予大病医疗保险费用的补偿;单次住院合规的自负费用未超过起付线,但年内经多次住院且累计超过起付标准的,承办商业保险机构在结算年度末按分段报销比例规定给予一次性补偿。

    

  保障内容
  (一)保障对象。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商洛市所有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和参加新农合的人员。
  (二)保障范围。参保(合)人员住院医疗费用按现行医保政策常规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医疗保险起付标准的,给予再次报销。

  慧择提示:商洛大病医疗保险政策有哪些内容?由上可知,商洛市大病医疗保险政策主要体现在支付方式以及保障内容两个方面上。其中,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商洛市所有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和参加新农合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