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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咸阳生育保险新政策

更新时间:2017-08-28 12:50

【摘要】2017年咸阳生育保险新政策已经公布,据悉,新公布的政策内容涉及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调整和职工婚假时间的变动,其中,新政策将职工原有的20天晚婚晚育假拆分为婚检和孕检假,职工可在法定婚假的基础上再增加十天假期。

  提高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
  咸阳市结合社会保险工作实际,对职工生育保险待遇进行调整提高。此次调整标准为生育医疗费顺产由原来的1200元调整为1400元(不含产前检查费),剖宫产由原来的2500元调整为3650元(不含产前检查费),从9月1日起正式执行。生育津贴由原来按照职工生育前12个月平均工资调整为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参加婚检可多休10天婚假
  据悉,国内有多个省区市取消了原晚婚晚育假,而我省将原条例中的20天晚婚晚育假拆分为婚检和孕检的假期,以鼓励提高婚检、孕检率,促进优生优育,降低生育缺陷率。根据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结婚登记前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在法定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假期十天。夫妻可以到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免费进行婚前医学检查。

  慧择提示:从上可知,2017年的咸阳生育保险新政策不仅进一步提高了生育职工的保险待遇,还将职工原有的20天晚婚晚育假拆分为婚检和孕检假,享受婚假的职工可以在法定婚假的基础上再增加十天的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