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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男职工生育保险政策

更新时间:2017-08-26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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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根据社会法的规定,男职工生育保险被纳入社会保险范畴,近期,海南开始男职工生育医疗费待遇支付,在实现生育医疗待遇全覆盖基础上,扩大了生育保险享受人群,成为民生工程的一大亮点。
  《条例》的实施,扩大了海南省生育保险待遇的覆盖面(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提高了生育保险医疗费的支付比例,即生育医疗费的报销在政策范围内100%报销。
  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未就业妇女,其生育医疗费用可以按规定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要求开展门诊统筹的地区,将参保居民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费用纳入基金支付范围。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妇女,其生育医疗费用可以按照规定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中支付。
  农村住院分娩补助项目方面。2009年,卫生部、财务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工作的指导意见》,规定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对农村住院分娩的产妇给予财政补助。从业妇女按《条例》执行,但只要享受了上述三项中其中一项,就不能享受从业人员生育保险待遇。因此,海南城乡妇女生育实现了生育医疗待遇全覆盖。
  值得关注的是,海南把男职工的生育医疗费待遇纳入生育保险待遇。增加了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即按参保单位上年度职工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支付生育津贴,支付天数与产假期限一致,一般不少于90天。
  慧择提示:生育保险制度的新政策让市民享受了更多的保障,但是有关专家呼吁,男职工生育保险政策不够完善,应该考虑让男性参保人享受到更多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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