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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农房保险保额户均提高至3万元

更新时间:2017-02-05 15:41

【摘要】日前,河北省财政厅与省民政厅、省保监局联合印发通知,要求提高农村房屋保险保额,保额在户均1万元基础上提高至3万元,并且也确定了各个地区中各级财政补助的标准。

  2013年,该省启动了农村住房保险试点推广工作,按照每户每年8元的标准缴纳保费,保额1万元。保费由农户缴纳2元、各级财政资助6元。截至2016年底,全省农房保险试点县(市、区)由2013年的16个扩大到94个。

  但由于保额低、赔付少,各级财政在灾后恢复重建过程中不得不投入大量资金,加重了各级财政负担。对此,省财政厅会同省民政厅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经与保险机构协商,决定从2017年起,创新财政支持方式,通过提高保额,增加保费,适当扩面,化解因灾给政府带来的救灾风险。

  根据通知,该省将保额提高到3万元,分两个类别确定保费标准:Ⅰ类地区为山区、坝上地区及其他多灾易灾地区的县(市、区),每户每年11元,其中省级财政补助7元、县级财政补助2元、个人自筹2元。Ⅱ类地区为Ⅰ类地区以外的其他县(市、区),每户每年9元,其中省级财政补助5元、县级财政补助2元、个人自筹2元。如果因灾害造成参保户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保险公司赔付3万元、中央财政补助1万元,再借助农房改造补助政策,基本能够满足受灾农户房屋恢复重建资金需要。今后,若再发生重特大洪涝等灾害,地方财政对参保户不再专项安排灾后重建资金。

  今年,全省将有105个县(市、区)参保,参保户达到855万户,总保额超过2565亿元。2017年,省级财政安排此项补助资金4300万元,比去年增加1800万元。

  慧择提示:河北省在2013年就开展了农房保险,当年保额是1万元,但为了提高农民的保障,从今年开始,该省将住房保险的保额户均提高至3万元,因灾害造成参保户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保险公司将进行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