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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铜川生育保险政策

更新时间:2017-02-05 15:45

【摘要】建立和完善生育保险制度是铜川市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需要和保证。据悉,铜川市对生育保险的有关问题进行了完善,并对市生育保险相关政策进行了调整。下面让我们看看2017年铜川生育保险政策具体内容吧!

  降低生育保险缴费费率
  按照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和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低铜川市生育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阶段性降低铜川市生育保险费率。全市生育保险费率下浮至原费率标准的50%,期限至2017年6月30日。

  下浮费率标准和期限
  在确保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不降低、基金安全平稳运行的前提下,结合年底社会保险基金累计结余情况,生育保险缴费费率进行阶段性下浮,在费率下浮执行期限内,新参保单位统一按下浮后费率标准缴费,已经缴纳2015年7月1日以后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在2017年缴费时冲减其多缴部分。执行期满后,生育保险费率均按照国家和全省既定费率政策执行。

  慧择提示:以上就是关于2017年铜川生育保险政策的介绍。由上可知,铜川市根据相关文件的要求以及结合当地实际,已降低全市生育保险费率,下浮至原费率标准的50%,期限至2017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