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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虚构中介业务顽疾亟待整治

更新时间:2017-01-25 17:17
  近日,保监会针对保险公司虚构中介业务行为开出多张罚单,并且屡查屡犯,为整顿行业规范,因此检查机构需大力排查,根除虚构中介业务成为保险行业顽疾。

  公告显示,2015年1月份至2016年6月份,泰山财险宁波分公司通过华凯保险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虚构中介业务,套取费用271.95万元;浙商财险宁波中心支公司通过华凯保险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虚构中介业务,套取费用77.02万元;都邦财险宁波分公司通过华凯保险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虚构中介业务,套取费用58.27万元。对此,保监会宁波监管局给予当事机构责令改正、警告、罚款等处分。

  不少业内人士指出,“如此大规模通过同一家中介公司套取费用,说明部分保险公司到了有恃无恐的境地”。

  “屡查屡犯”由来已久
  2011年初,保监会连开200多张罚单,剑指虚构保险中介违规套取费用、业务及管理费列支不实等行为。其中,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对中国平安财险一支公司因利用保险代理人虚构保险中介违规套取费用、业务及管理费列支不真实等行为,作出罚款30万元的处罚。2012年底,保监会网站公布了“关于2012年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的通报”,通报指出共查出104个保险机构非法套取资金5553.59万元,涉及保费2.68亿元。
  2016年底,上海保监局发出处罚公告称,2014年8月1日至2015年7月31日,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闵行支公司将支公司保费共计223.95万元的直接业务,经上海智莺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虚挂为中介业务,套取“手续费”46.37万元。
  其实,早在2009年2月份,保监会就发布了《关于进一步遏制保险公司通过虚开中介发票非法套取资金行为的通知》,遏制保险公司通过虚开中介发票非法套取资金行为。同年,保监会还下发《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办法(征求意见稿)》。
  “尽管监管部门一直积极查处,但却始终收效甚微。”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教授王国军表示,一方面,是因为此类行为与正常代理业务很难区分,查处难度较大,处罚力度较轻;另一方面,不少保险公司存在“法不责众”侥幸心理,导致虚构中介业务成为保险行业顽疾。

  “虚构交易”蕴含利益
  保险公司虚构中介套取费用费方法有三种:第一,虚列保费来支取手续费,通过将直销业务虚挂中介渠道、编制虚假营销人力、虚列业务及管理费等方式套取费用;第二,中介渠道弄虚作假,利用保险中介机构通过虚挂应收保费、虚开中介发票、虚假批改或注销保单、虚假理赔等方式套取费用;第三,违规销售,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或个人。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保险机构虚构中介业务套取费用问题由来已久,保险公司在中介业务上玩“猫儿腻”曾屡被查处。保监会早年发布了《关于进一步遏制保险公司通过虚开中介发票非法套取资金行为的通知》,遏制保险公司通过虚开中介发票非法套取资金行为,确保保险市场的正规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