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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农村养老保险领取事宜

更新时间:2017-01-23 14:02

【摘要】2009年,成都市政府发布通知,将成都市农村养老保险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中。据悉,参保人员只有年满60周岁,并且累计缴费年限达到15年,才可按月领取保险金,而达到60周岁,但缴费不足15年的,应当继续按年或按月缴纳保费。

  领取条件

  参保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具备领取养老金条件。参保人距年满60周岁不足15年的,应按年或按月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参保人距年满60周岁超过15年的,应按年或按月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领取标准
  1、参保人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同时发给省政府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规定标准的基础养老金补贴。
  2、参保人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其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扣除已领取养老金后的余额,一次性支付给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并按死亡当月养老金标准向其直系亲属一次性支付4个月的养老金作为丧葬补贴。
  3、参保人缴费期间死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其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一次性支付给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慧择提示:成都市农村养老保险如何领取?首先,您要知晓自己是否符合领取条件,然后再按照标准领取保险金。一般来说,参保人员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而参保人员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话,社保机构会将剩余金额支付给法定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