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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360全家福意外险条款介绍

更新时间:2017-08-28 01:31

【摘要】中国人寿360全家福意外险条款规定了投保人须在订立本合同时,一次性交清保险费,并且表明产品的保险期间是1年。此外,全家福意外险条款还规定了保险责任、保险金申请、责任免除等方面的信息,投保人应仔细阅读条款,合理维护自己的权益。

  保险责任
  意外身故及伤残保障:被保险人因意外而身故、失踪,我们将支付死亡保障金;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伤残,我们将按规定给付残疾保险金。
  医疗保险金:被保险人在县级以上医院住院诊疗所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医疗费用,本公司扣除人民币100元免赔额后,在人均医疗保险金额范围内,按80%的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

  保险金申请
  消费者申请意外医疗保险金时,需提供保险单;申请人法定身份证明;由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结算凭证、诊断证明及病历等相关资料;当地公费医疗、社会医疗保险或其他途径已经补偿或给付的医疗费用结算凭证。若由代理人代为申请保险金,则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法定身份证明等文件。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或支出意外伤害住院医疗费用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保险单中特别约定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的事项;
  二、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三、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四、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但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五、被保险人猝死,但另有约定的除外;
  六、被保险人斗殴、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慧择提示:中国人寿360全家福意外险条款对消费者来说是很重要的,这些与您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所以消费者最好了解下条款中的保险责任、保险金申请、责任免除等细节,尤其是责任免除,在此种情况下发生保险事故,中国人寿将不承担保险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