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讯

北海失业保险领取条件是什么

更新时间:2017-08-28 13:41

【摘要】北海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是什么?据了解,北海市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有三个,即按规定参保并缴费满1年及其以上;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的,下面是具体的介绍。

  1、劳动者按规定参加了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及其以上的。
  2、劳动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具体包括:
  a、终止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b、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c、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d、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e、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3、劳动者已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的。满足以上三条的失业人员可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慧择提示:北海失业保险金领取的条件为劳动者已经按照规定参保并缴费满1年及以上,且非本人意愿中断了就业,但已经办理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市民们可参考得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