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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解读

更新时间:2017-08-26 11:32

【摘要】2011年,政府将安徽省农村养老保险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合并,统称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沿用至今。据悉,参保人员长期缴费的,可加发基础养老金,标准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同时参保人员死亡,会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金,最低为基础养老金8个月的金额。

  加发标准可自行提高
  原政策规定,对长期缴费超过15年的,每超过1年,基础性养老金加发1%,最高不超过10%,加发的基础养老金由试点地区承担。而《实施意见》调整了加发标准:鼓励长缴多得,对长期缴费的,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市、县(市、区)政府负担。


  丧葬补助最低补8个月
  国家新出台的有关文件规定,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探索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据此,安徽省出台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规定,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参保人死亡的,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金,补助金最低标准为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8个月的金额,所需资金由市、县(市、区)承担。

  个人账户资金可依法继承
  新规则明确了若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资金全部余额,可以依法继承,而不再像之前所规定的“剔除政府补贴”。此外,还调整了个人账户计息政策。将新农保和城居保试点时规定的“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改为“按国家规定计息”。

  慧择提示:安徽省农村养老保险政策指出,基础养老金可以加发,但一般针对长期缴费人群,而且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当地政府负担。同时,待遇领取人员死亡,次月起停止发放养老金,但会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金,而个人账户全部余额可以依法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