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讯

2017年贵港大病医疗保险新政策

更新时间:2017-08-26 13:18

【摘要】2017年贵港大病医疗保险新政策已经公布,据了解,新政策的内容涉及贵港医保中的大病支付费用和全方位大病保障网的构建,其中,新政策规定,大病参保人不再额外支付大病费用,大病保障的力度将进一步加强,以下是详细介绍。

  提高大病保障力度,参保人不再额外支付大病费用
  2017年贵港市的大病医疗保险不再需要参保人员额外支付费用。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暂按当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8%计算筹集,统一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拨。参保人员个人不再缴纳大病医疗保险费。随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待遇水平等变化还将逐步调整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不断提高大病医疗保险的保障力度。此外,由于目前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居民住院医疗费用的实际报销比例大体能达到50%以上,加上大病保险,未来城乡居民的大病医疗费用总体实际报销比例能超过70%。大病保险的全面实施能有效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

  多种制度相结合,构建全方位的大病保障网
  目前,我国大病保障覆盖人群已达7亿人左右,而到年底前大病保险将实现全覆盖,也就是所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群。然而,全面实施大病保险只是托底保障并非保险箱,所以无法完全确保每一位大病患者都不发生灾难性支出。所以,要加强不同保障制度衔接。比如,做好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及慈善救助等制度间的互补联动。对经大病保险支付后自付费用仍有困难的患者,民政等部门要及时落实相关救助政策。只有多种制度打起“组合拳”才能更有效地构建起一个全方位的,厚实的医疗保障网。

  慧择提示:从上可知,2017年的贵港大病医疗保险新政策不仅提高了大病保障力度,使得参保人不再需要支付额外的大病费用,大病也将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的8%计算筹集,同时新政策还构建起全方位的大病保障网,将各种制度有效的结合在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