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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祥安康重大疾病保险条款解读

更新时间:2017-08-24 22:15

【摘要】了解产品条款,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吉祥安康重大疾病保险条款是什么?据了解,吉祥安康重疾险的条款对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金申请、费率调整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下面具体了解下。

  保险责任
  重大疾病保险金
  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 180 天内,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下同),我们按您根据本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给付重 大疾病保险金。
  特定疾病关爱提前给付
  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被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特定疾病关爱提前给付保险金予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在任何情况下,特定疾病关爱提前给付以三次为限。
  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按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或合同的现金价值下两者中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全残、发生疾病、达到疾病状态或进行手术的,我们不承担任何保险金的给付或提前给付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但若属于本合同所保障的“经输血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则不在此限;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保险金申请
  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相关证明

  保险费率的调整
  当厘定费率时采用的预定重大疾病发生率与实际重大疾病发生率发生偏离,足以影响保险费率水平的,保险公司将调整保险费率。保险费率的调整针对所有被保险人或同一投保年龄的所有被保险人。

  慧择提示:吉祥安康重大疾病保险条款对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金申请、费率调整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其中因责任免除情形下的原因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将不承担保险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