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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幸福宝两全保险条款简介

更新时间:2017-08-26 15:47

【摘要】如今,越来越多的人打算购买太平幸福宝两全保险,以确保自己在获得人身保障的同时,资产能够保值增值。不过,在投保时,消费者还需认真阅读保险条款,包括里面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内容,做到心中有数,从而更好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保险责任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且合同有效,太平按照下列约定承担给付相应保险金的责任:
  特别生存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日起的第3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生存,太平给付特别生存保险金。
  生存保险金:自合同的第4个保险单周年日(含当日)起至合同终止,如果被保险人在此期间的每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生存,太平给付生存保险金。
  满期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在合同期满日7零时生存,太平按合同期满时的基本保险金额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两者之和给付满期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1)若18周岁前不幸身故,太平将返还合同的已交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2)若年满18周岁后,因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遭遇意外伤害事故死亡,太平按3倍已交保险费给付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3)若年满18周岁后,因驾驶或乘坐私家车遭遇交通意外伤害事故死亡,太平按3倍已交保险费给付私家车意外身故保险金。(4)若年满18周岁后,且因前述(2)、(3)项责任约定以外情形身故,太平赔付105%×已交保险费。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太平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慧择提示:太平幸福宝两全保险的条款指出,该产品能够给被保险人提供特别生存保险金、生存保险金、满期保险金以及身故保险金,但对于因责任免除中的情形而导致的身故,保险公司不予以赔偿,如被保险人故意犯罪、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酒后驾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