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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梧州生育保险新政策

更新时间:2017-08-25 15:42

【摘要】2017年梧州生育保险新政策已经公布,据了解,新政策的内容涉及职工的产假时间和单位生育保险的缴费标准,其中,新政策取消了晚婚晚育假,在原先98天产假的基础上相应增加了30天的奖励假,以下是详细介绍。

  调整职工的产假时间
  据计生法修正法草案介绍,今年梧州市对晚婚晚育不再作出限制。取消晚婚晚育假,将原来的独生子女母亲产假调整为奖励假30天。这意味着,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不论是生育一孩、还是二孩,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的,都可以享受增加30天产假的优待;同时,丈夫的陪产假从10天增加到15天。也就是说,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增加奖励假30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确定生育保险缴费标准
  据悉,在实施统筹之前,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为1%,按月缴纳。以职工身份参保的,由用人单位以本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实施市级统筹后,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用人单位要按照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0.4%按月缴纳生育保险费(新成立单位以起薪当月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其中国家机关、属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编制内职工统一按0.3%缴纳生育保险费。

  慧择提示:从上可知,2017年的梧州生育保险新政策不仅调整了生育职工的产假时间,即将女职工的产假在98天的基础上再增加30天的奖励假,同时新政策还确定了生育保险单位的缴费标准,即实施统筹后企业单位的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为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0.4%,事业单位的缴费比例为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