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讯

2017年梧州大病医疗保险新政策

更新时间:2017-08-26 13:16

【摘要】2017年梧州大病医疗保险新政策已经公布,据了解,新政策的内容涉及新农合大病补偿的标准和大病医疗的救助范围,其中,新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纳入梧州医保中的大病救助范畴,这进一步扩大了大病的覆盖范围,以下是详细介绍。

  调整新农合大病的补偿标准
  针对贫困地区群众看病难、看不起病等问题,梧州市根据自治区政策精神,对建档立卡贫困参合人员实施倾斜政策,这部分参合人员凭《扶贫手册》在乡镇卫生院以上(不含乡镇卫生院)医疗机构住院时,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调整后,贫困参合人员的住院补偿按比例给予补偿。扣除起付线和自负费用后,乡镇卫生院按90%补偿;市内一、二级(含不定级)医院按75%补偿;市内三级医院按60%补偿;市外新农合定点公立医院住院经审批备案的按50%补偿,未经审批备案的按45%补偿;精神病、传染病患者在市内相应专科医院住院按90%比例补偿。单次透析按照尿毒症诊疗规范内的项目,合规部分按70%报销,个人自付30%,补偿标准每人每年封顶5万元。

  加大大病医疗的救助范围
  据悉,梧州市还加大医疗救助、大病救助、临时救助和慈善救助力度,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医疗救助、重特大疾病救助范畴。此外,市卫计委已提出拟对梧州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新农合大病保险政策方案进行调整,将扶贫对象的上一年度大病保险起付线降至3000元,首段报销比例提升至55%,预计新增补偿款536.60万元,实际报销比例可达63.58%,将对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有积极的保障作用。

  慧择提示:从上可知,2017年的梧州大病医疗保险新政策不仅调整了新农合大病补偿的标准,即将符合条件的参保人的大病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还扩大了大病的救助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纳入大病救助的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