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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山东农村医疗保险政策解读

更新时间:2017-08-25 17:41

【摘要】2016年11月3日,山东省政府发布通知,对将山东农村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整合在一起的城乡居民医保政策作出新的规定。据悉,政策不仅要求2017年全面实现市级统筹,还要求提高医保待遇支付比例,其中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0%左右。

  全面实现市级统筹
  严格按照鲁政发〔2013〕31号文件要求,自2017年起,山东省级补助资金以市为单位核定,全部拨付到市,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各市县财政部门应根据参保缴费人数及时足额拨付应由本级财政承担的补助资金,建立并落实医保基金预拨制度,确保市县财政补助资金于每年8月底前全部到位。


  提高医保待遇支付比例
  政策要求,各市要根据基金支付能力,合理引导居民基本医保待遇预期,稳步提高住院费用政策范围内支付水平,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0%左右。完善以门诊大病、慢病为主的门诊保障机制,逐步提高门诊保障水平。健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进一步明确基本医保与大病保险待遇支付责任和范围,实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均衡发展。

  慧择提示:
山东农村医疗保险新政策指出,2017年1月1日起,山东省级应当以市为单位核定补助资金,全面实现市级统筹,并确保医保参保率达到95%以上。同时,政策还要求,山东省各市要从实际出发,稳步提高医保待遇支付比例,完善门诊保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