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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关爱一生终身寿险条款解析

更新时间:2017-08-26 04:01
  【摘要】作为中国人寿联合知名保险集团精心打造的一款储蓄型健康保障计划,国寿关爱一生终身寿险针对16周岁到50周岁的健康人士承保,投保可以获得身故保险金、住院保险金、重症监护保险金和重大手术保险金四重终身保障,但对于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所致的事故则不予保障,投保前要认真查看国寿关爱一生终身寿险条款内容。

  一、保障范围
  1.住院保险金: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在合同约定的医院住院治疗,保险公司按照实际住院日数乘以每日住院津贴金额给付住院保险金。一次住院的住院保险金最高给付日数为90日。如果被保险人前次出院与后次入院日期间隔未超过90日,视为一次住院。
  2.重症监护保险金:被保险人在住院期间,经医生诊断确认被保险人因病情严重住入重症监护病房治疗,本公司按照实际住在重症监护病房日数乘以每日住院津贴金额的二倍给付重症监护保险金。一次住院的重症监护保险金最高给付日数为90日。如果被保险人前次出院与后次入院日期间隔未超过90日,视为一次住院。
  3.重大手术保险金:被保险人在住院期间,实际接受了合同所列明的重大手术之一,本公司按照五十乘以每日住院津贴金额给付重大手术保险金,但每种重大手术保险金只给付一次。8种重大手术包括重要器官移植、恶性肿瘤广泛根治性切除、冠状动脉搭桥、心脏瓣膜置换、开胸或剖腹主动脉移植或修补、良性脑肿瘤颅骨切开肿瘤切除、重症急性坏死性胰腺炎剖腹病灶切除手术或胰腺切除、大面积严重烧伤等。
  4.身故保险金:如被保险人不幸身故,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时“住院医疗补贴账户”的余额,即主合同的基本保额扣除已支付的各种住院津贴保险利益后向被保险人的受益人支付余额。

  二、投保范围
  十六周岁以上、五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三、责任免除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
  1、投保人或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或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
  3、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6、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或患艾滋病(AIDS)期间;
  7、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
  8、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9、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及由此引起的疾病。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合同生效满二年以上且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按有效保险金额占基本保险金额的比例乘以基本保险金额的现金价值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本合同生效未满二年或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在扣除本合同载明的手续费后,按有效保险金额占基本保险金额的比例退还本合同的保险费。

  慧择提示:国寿关爱一生终身寿险是一款储蓄型健康保障组合计划,投保可以获得“住院保险金+重症监护保险金+重大手术保险金+身故保险金”四重终身保障,凡16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投保,但投保前要看清楚免责范围,以免后期跟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之间发生不必要的理赔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