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讯

江门生育保险报销怎么计算

更新时间:2017-08-25 19:26
  【摘要】江门生育保险报销怎么计算?生育医疗费由江门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生育津贴以生育(流产)时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为基数按规定假期计发;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由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决定。

  1、生育医疗费:
  (1)在医保中心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江门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2)怀孕 16 周前的突然流产,非定点医院的急诊、产假期间的产科并发症按核定数报销。
  (3)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2、生育津贴:
  (1)以生育(流产)时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为基数按规定假期计发。
  (2)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1)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25% ;
  (2)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50% 。

  慧择提示:以上是对江门生育保险报销怎么计算的介绍,江门市民可以通过公式轻松计算出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和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在申请报销业务时,也可以核算出报销金额的正确性,以保障自己的基本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