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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清远养老保险缴费新政策

更新时间:2017-08-28 07:58

【摘要】2017年清远养老保险缴费新政策已经公布,据了解,新公布的政策内容涉及今年本市的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和基本的养老保险待遇调配标准,其中,新政策规定今年清远市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按照均等分配的原则进行调整,以下是详细介绍。

  确定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
  根据新出台的政策,今年清远市的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已经确定,即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上限为16575元,下限为2906元,本人工资低于2906元的,以2906元作为缴费基数;本人工资高于16575元的,以16575元作为缴费基数。此外,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为单位13%,个人8%,灵活就业人员20%。

  按均等分配调整基本的养老保险待遇
  据悉,依据参加社会劳动的单位时间进行均等分配,可以达到“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目的。清远市将目前的基本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进行分离、整合,将基本养老金改称为叫“基本养老保险金”。整合基本养老保险金分为老年养老金、劳动退休金和个人储老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按缴费年限(精确到月)一个标准确定。

  慧择提示:由上可知,2017年的清远养老保险缴费新政策不仅调整了养老保险待遇的分配标准,即按照均等分配的原则进行调配,还确定了今年本市的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即单位的缴费比例为13%,个人为8%,灵活就业人员为20%,缴费基数上限为16575元,下限为290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