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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社保办理的条件是什么

更新时间:2017-08-28 02:39

【摘要】清远社保办理的条件是什么?据了解,清远市单位办理社保和个人办理社保的条件不同,其中,清远市个人办理社保的条件为办理的个人必须未参加过任何基本的社会保险,且拥有本市户籍或为长期居住的人员。

  办理的条件
  个人办理的条件:1、清远市的户籍人员或长期居住人员;2、未参加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被征地居民社会保障中任何一种社会保险制度的。
  单位办理的条件:新参保单位在领取《营业执照》或获准成立后30天内,必须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及申报缴费。

  办理的地点
  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清远市人民二路18号市政府1号楼
  清远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地址:清远市新城人民二路7号市府办公大楼4号楼
  清新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地址:清新县太和镇滨江路35号二楼

  慧择提示:清远社保办理的条件是什么?从上可知,清远市社保个人办理的条件为个人未参加过任何基本的社会保险,且拥有本市户籍或为长期居住的人员;单位办理的条件为在领取《营业执照》或获准成立之后的30天内进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