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讯

2016梅州生育保险新政策

更新时间:2016-12-30 14:28
  【摘要】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定了《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梅州市将原有梅州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由5项减少到2项,目的是为了节省生育保险基金支出。具体详细的政策内容是怎么样的呢?下面由小编为大家介绍。

  2016年梅州市生育保险减少的3项待遇包括:
  独生子女奖励35天产假、晚婚晚育奖励15天产假的生育津贴、男配偶10天看护假期工资和分1000元、2000元两个档次的一次性营养补助,以及到一、二级医院分娩补助300元。

  2016年梅州市生育保险缴费标准:
  梅州市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月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缴费基数定为本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缴费标准根据基金收支测算确定为0 .85%。

  慧择提示:2016梅州生育保险新政策减少的3项待遇包括:独生子女奖励35天产假、晚婚晚育奖励15天产假的生育津贴、男配偶10天看护假期工资和分1000元、2000元两个档次的一次性营养补助,以及到一、二级医院分娩补助300元。而且缴费标准根据基金收支测算确定为0 .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