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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金宝盆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解读

更新时间:2017-08-27 23:44

  【摘要】在签订保险合同之前,细心的消费者只要稍稍认真查看平安金宝盆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内容,就不难发现,投保这款两全保险不仅可以获得生存保险金返还以及兼顾意外和疾病身故保险,同时还能每年参与平安保险公司的分红收益。但要注意这款两全保险的责任免除范围,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拒捕的行为是不予保障的。

  一、保障责任
  1、生存利益:保险期满时仍生存,可以领取满期生存保险金。
  2、双重保障:享有疾病及意外身故保障,呵护倍增。

  二、保单红利
  本主险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您有权参与我们分红保险业务的盈利分配。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间内,按照保险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我们每年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的分配。若我们确定本主险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于保单周年日分配给您,我们会向您寄送每个保单年度的分红报告,告知您分红的具体情况。您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领取方式:
  (1)累积生息:红利留存在本公司,按我们每年确定的利率储存生息,并于您申请或本主险合同终止时给付。
  (2)抵交保险费:红利用于抵交下一期的应交保险费,如果抵交后仍有余额,则用于抵交以后各期的应交保险费,但该余额不计利息。
  交费期满后,抵交保险费方式自动变更为累积生息方式。如果您在投保时未选择红利领取方式,则以累积生息方式办理。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经我们审核同意,您可以变更红利的领取方式。

  三、责任免除
  因下列第(1)至第(8)项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因下列第(1)至第(13)项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拒捕;
  (3)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10.2);
  (4)被保险人在本主险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10.3)、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10.4),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见10.5)的机动车(见10.6);
  (6)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见10.7)期间因疾病导致的;
  (7)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8)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9)被保险人流产、分娩;
  (10)被保险人因医疗事故(见10.8)导致的伤害;
  (11)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12)细菌或病毒感染(因意外伤害导致的伤口发生感染者除外);
  (13)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见10.9)、跳伞、攀岩(见10.10)、蹦极、驾驶滑翔机、探险(见10.11)、摔跤、武术比赛(见10.12)、特技表演(见10.13)、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发生上述第(4)项情形,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本主险合同终止,如果您已交足2年以上的保险费,我们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如果未交足2年的保险费,我们在扣除手续费(见10.14)后退还保险费。

  慧择提示:认真阅读平安金宝盆两全保险分红型保险合同内容,不难发现,投保这款两全保险可以获得意外、疾病身故保险金保障和期满保险金返还收益,同时还能每年参与保险公司的分红收益,但要注意一些不予保障的情况,以免投保后跟平安保险公司之间发生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