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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工伤保险条例适用范围是什么

更新时间:2017-08-26 12:03

【摘要】株洲工伤保险条例适用范围是什么?株洲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户,应当依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

  新的《工伤保险条例》扩大了工伤保险适用范围,根据新的《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株洲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户,应当依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

  这一规定进一步扩大了工伤保险制度覆盖的职业人群,有利于发挥社会保险的大数法则优势,有利于保障各方面职业人群的工伤保险权益。

  同时,新的《工伤保险条例》建立了工伤认定案例指导制度,《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工伤认定实行案例指导制度,株洲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选择工伤认定典型案例经市人民政府法制部门审查,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后发布。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处理相同的工伤认定事务,除法律依据和客观情况变化外,应当参照已经发布的典型案例。”工伤认定案例知道制度将有效提高工伤认定质量,减少工伤认定行政争议。

  慧择提示:以上是对株洲工伤保险条例适用范围的介绍,新的工伤保险条例扩大工伤保险适用范围,有利于发挥社会保险的大数法则优势,有利于保障各方面职业人群的工伤保险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