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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农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有哪些

更新时间:2016-12-26 10:26

【摘要】面对当前高额的医疗费用,湖北省政府不断完善农村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给参保人员更多呵护。据悉,湖北省农村医疗保险可以对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住院医疗费用、大病医疗费用进行报销,同时属于药物目录内的药品费用也被纳入报销范围之中。

  报销范围
  产生符合医保目录的门诊医疗费用,保险会予以报销;参加人员在统筹期内因病在定点医院住院诊治所产生的药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治疗费、护理费等,可以由农村医保进行报销;若参保人员因大病而产生医疗费用,也可有农村医保进行报销。
  另外,省级定点医疗机构统一执行《湖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药物目录(第四版省市级部分)》和2012版国家基本药物品种及剂型,目录内的药品费用纳入支付范围。


  不予以报销的部分
  一般来说,农村医保不予以的报销的部分包括非区内定点医院门诊医疗费用(特殊病种门诊治疗费用除外)、未按规定就医、自购药品所产生的费用;出国或在港、澳、台地区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因自杀、自残、服毒、吸毒、打架斗殴等违法行为以及其家属的故意行为造成伤害所产生的医药费等。

  慧择提示:
湖北省农村医疗保险有哪些报销范围?目前,它不仅可以报销合规的门诊医疗费用,还会报销在定点医疗机构产生的住院费用,同时亦可以报销大病医疗费用。另外,对于药物目录中的药品费用,也可由农村医疗保险进行报销,但未按规定就医等产生的费用,不属于其报销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