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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有哪些

更新时间:2016-12-23 11:33
  【摘要】不是所有职工在失业时都享有失业保险金的补偿。那么,恩施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有哪些?首先,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其次,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最后,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对哪些情形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作了规定,主要包括: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导致职工辞职。出现上述情形造成职工失业的,职工有权申领失业保险金。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办理失业登记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须有求职要求,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这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一个前提,也是失业人员应尽的义务。

  慧择提示:恩施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有三个,职工需同时满足以上三个条件,才可申领赔偿金。需要注意的是,职工在前往办事处办理时,应携带齐全办理材料,如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本人身份证和《失业保险金申领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