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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是什么

更新时间:2016-12-20 16:07
  【摘要】咸宁市为鼓励参保人员长期、稳定就业,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标准是按缴费年限来确定领取比例,以下具体介绍咸宁失业保险领取的标准。

  新标准按区域分为三档:770元/月、630元/月、525元/月。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缴费时间满1年的,失业后发给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以后每增加1年缴费时间,增发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根据有关规定,我市失业人员月失业保险金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确定。今年12月1日起全市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后,失业保险金标准同步上调,各档次调整幅度均在20%以上。

  慧择提示:咸宁失业保险领取标准是什么?其标准按区域分为三档770元/月、630元/月、525元/月,并且,失业人员月失业保险金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确定。